问题 | 公司资本一般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公司资本的具体类型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 注册的公司的类型有: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合伙企业;4、外商独资公司;5、个人独资企业;6、国有独资公司;7、其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新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主要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包括:1、根据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为新设法人型、吸收型、控股型;2、根据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3、根据并购的动因分为规模型并购、功能型并购、组合型并购、产业型并购、成就型并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4、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新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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