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清晰记录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信息、案由、标的额、案件概述,需注意的特殊情况等; 2、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分析案件并初步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确定基本诉讼思路; 4、结合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询问,并向当事人清晰陈述案件思路,并请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5、结合案件事实、初步诉讼思路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大量查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诉讼思路并起草法律文书,围绕主张组织证据清单和草拟证明内容,同时以驳论的方式思考所草拟的法律文书和证据证明内容,推敲拟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对自身不利的情形; 6、将法律文书及证据清单及其他诉讼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查阅,与当事人讨论敲定后提交法院; 7、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时,结合我方观点准备回应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同时,尝试找出存在于对方证据中的有利于我方主张之处,从而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 8、庭前提炼案件争议焦点,预测法庭调查时法官可能询问的内容,预测法庭辩论时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及驳斥我方论点的内容,结合上述预测进行相应准备并进行庭前模拟; 9、开庭本着实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并准确地陈述观点,灵活地处理庭上突发事件; 10、庭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开庭情况,结合庭审情况及法律观点草拟代理词并及时提交法院,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围绕案件保持畅通沟通,督促法官按时审结案件; 11、在法院下达判决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需就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建议; 12、如双方当事人均不对判决书提起上诉,则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