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自然人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区别 权利能力的是指自然人拥有并行使某项权利或者承担某项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权利能力更强调权利义务的存在本身以及自然人对其的拥有状态。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更强调自然人客观具有的能够实施该项行为的能力。 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刑法中为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 (一)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自然人和法人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有什么不同 (一)法人的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三、两者联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上文,想必大家已经对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区别 有了简单的认识。从文章中可以看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而民事主体只有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才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很明显的区分。 法律客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