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恶英的排放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新建的垃圾焚烧厂,最严格的标准是限制在0.1ng-TEQ /Nm3以下,如欧盟、德国、奥地利、瑞典、荷兰、日本等。以日本为例,处理规模不同的焚烧厂,烟气排放要求是有明显区别的,如处理规模小于2t/h的垃圾焚烧炉,二恶英控制标准为5ng-TEQ /Nm3。实际上对二恶英排放控制标准无论日本还是欧洲都有一个逐步提高标准的过程,以挪威为例,1983年垃圾焚烧控制指标还没有二恶英,1990年为2ng-TEQ /Nm3,2002年提高为0.1ng-TEQ /Nm3,满足欧盟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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