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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退休公积金能取吗
释义
    可以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一、太原公积金提取的政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次数: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三)租赁商品住房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五)支付物业费的。
    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也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结婚证;(3)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2)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个人不能自己缴纳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必须由职工本人所在的单位来交纳才可以。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4、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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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