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收购的几种方式
释义
    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收购和杠杆收购。1、公开收购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2、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称融资并购、举债经营收购,是一种企业金融手段,简记为LBO。它是指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通常收购者只有整个收购资金的很少一部分,比如10%,而其余大部分是由投资银行代收购者发行垃圾债券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而来。收购者唯恐获利不够支付利息,为降低成本,收购者在收购后常裁掉一些部门或者干脆卖掉部分资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杠杆收购的特点在于,其不仅是股权的转移,更将是目标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
    一、支付方式的选择
    1、现金支付
    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任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并购方的现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和出售资产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为即时支付和递延支付两种
    2、换股支付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公司将本公司股票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以按一定比例换取目标公司股票,目标公司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需动用大量现金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并购在国际上被大量采用,具体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股票回购换股三种形式。
    3、杠杆支付
    杠杆支付在本质上属于债务融资现金支付的一种。因为它同样是以债务融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然后再用债务融资取得的现金来支付并购所需的大部分价款。所不同的是,杠杆支付的债务融资是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将来现金收入做担保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通过目标公司发行高风险高利率的垃圾债券来筹集资金。在这一过程中收购方自己所需支付的现金很少(通常只占收购资金的5%~20%),并且负债主要由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现金流量偿还,所以,它属于典型的金融支持型支付方式。
    4、卖方融资
    在许多情况下,并购双方在谈判时会涉及到并购方推迟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这是在因某公司获利不佳,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产生的有利于收购方的支付方式,与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类似。不过这要求并购方有极佳的经营计划,才易取得“卖方融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