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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释义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具有法定属性,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相邻不动产产生。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并涉及相互给予行使权利的便利。相邻关系的客体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相互给予的利益。处理相邻关系时需考虑权利限制方的损失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
    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作为一种法定物权,虽然具有物权的一些属性,但与所有权等独立的物权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产生。
    相邻关系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而法律规定的前提是不同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必须是相互毗邻的,当事人之间既不能约定设立相邻关系,更不能约定排除相邻关系,只要不动产相互毗邻便必然产生主体之间的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
    两个以上的不动产必须是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或使用才能发生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权利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既可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能是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必要便利。这样,对一方来说,因提供给对方必要的便利,就使自己的权利里受到限制,对于另一方来说,因为依法取得了必要的便利,则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延伸,因此,处理相邻关系要考虑权利限制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问题,即权利延伸方应补偿权利限制方因该限制所造成的损失。
    4、相邻关系客体并非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给予对方便利所产生的利益。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所实施的行为等,但是通说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体现的利益,本文持这种观点。这种利益既可是财产利益,又可是非财产利益,如相邻环保关系的客体是享受舒适环境的利益。但无论何种利益,均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相邻各方之间应予以配合,给予相互间以行使权利的便利。
    结语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使用和收益上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同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邻关系基于相邻的不动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相邻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应考虑给予相邻方必要的便利,同时也应当补偿因权利限制而受到的损失。相邻关系的客体并非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权利所产生的利益。无论是财产利益还是非财产利益,都应在相邻各方之间予以配合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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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