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法律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十条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