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 (四)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可以受理公证申请的地区:婚姻登记地在其辖区范围内。 2、结婚类公证区分为结婚证公证与结婚公证,两者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公证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谨慎选择公证事项,不便之处敬请电话咨询当地公证人员。 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结婚的对象在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在中国,法律上结婚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 二、我国结婚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四)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