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种违规发展党员情况 |
释义 | 政审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发展党员政审工作规范: 1、政审形式要规范 既可以委派正式党员前往政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政审,也可以采用组织发函的形式进行政审。政审时当事人应该回避,政审函应采用挂号信、机要特快等形式邮寄,以保证政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材料安全。要坚决杜绝让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到相关单位索取政审材料,安排非党群众参与政审和政审材料平信邮寄、不密封托人代交等现象发生。 2、政审范围要规范 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组织发展对象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要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舍远求近,随意缩小政审范围,减少政审对象的做法。 3、政审内容要规范 出具政审材料的党组织,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政审对象的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对其现实表现进行了解,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要符合政审对象的客观实际,特别是要对其在重大政治斗争和现实生活中的政治表现进行准确表述。要坚决克服凭主观印象回忆,所提供的政审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空洞,不具有针对性的简单做法。 4、笔墨用印要规范 政审材料是一种存档材料,要端庄、大方、利于长久保存,纸张一般以16开为宜,应该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或黑色打印字体。出具政审材料的应该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基层党支部出具的材料要有上级党委加盖公章确认。要坚决克服用圆珠笔书写,用行政印章代替党组织印章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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