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如下: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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