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鉴于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且涉及不同楼层、年龄、观念的住户,利益难以协调,法院建议相关业主能够多协商。 按照一些顺利加装电梯单元的习惯做法,可以尝试对1楼住户可不要求分担任何费用;对其他楼层暂时不参与的住户,可采取暂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的办法,允许其今后补缴费用后再使用电梯。 对实在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或者少数业主以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等不同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判。 共享电梯模式下,电梯的产权归建设方,业主想使用电梯,只要交使用费就可以。共享电梯模式下,建设方负责出资加装电梯和后续的维修、保养,对电梯企业来说,除了使用费可以用来收回投资,电梯广告也是一笔收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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