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不认可怎么办 |
释义 | 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不认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遗嘱如果是公证过的,不承认也具有效力。如果没有公证,但是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证人证明的,遗嘱有效。如果有相对人提出异议,须要举证证明遗嘱的效力不具备。没有相对人产生争议,这样遗嘱就有效力。遗嘱公证后并不代表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经公证后,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仍有权撤销该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继承房产的过户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要提交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综上所述,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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