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 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