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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释义
    性质是无形的财产权,特征是双重行,专有性,地域性。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
    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
    一个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022年8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专利鉴定规范》《商标鉴定规范》等3项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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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