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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要开居住证明吗?
释义
    需要居住证明的情况一般就是外来人员在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当事人将材料交给户籍管理人员做初步登记。接下来需要预约办事人员上门核查的时间。上门核查时,需要本人在场,简单确认后会出具情况属实的单子;接着拿着单子再去户籍室交与做登记的户籍管理人员,拿接收凭条,半年之后可以到户籍室领取居住证。
    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房东本人、产权人以及承租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产证密码。(注意复印件多带几份,有备无患)
    2、一张一寸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中心开的备案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税租金总额5%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委开居住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居委开的居住证明、社保缴费单(社保需连续缴纳)。
    居住证的作用有: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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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