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赠与房屋的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凭证; (7)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赠与过户的法律要求和必备材料 赠与过户是指将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在进行赠与过户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并准备相应的必备材料。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过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双方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赠与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3.赠与的财产或权益必须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限制或禁止的情况。至于必备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财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3.赠与协议或合同;4.相关税务文件和缴费证明;5.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证明。在进行赠与过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赠与过户是一项涉及财产或权益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双方需要满足行为能力、自愿性和合法性等要求。为了完成这一过程,准备好必要的材料至关重要。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赠与协议、税务文件和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在进行赠与过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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