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有错的,可以通过受侵害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变更。若该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