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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去做
释义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四)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扣车
    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轻微,双方当场能够达成和解的话,那交警部门不会扣车。如果事故较复杂或者双方对事故有争议的话,那交警部门一般会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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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