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一种是自行清算,通过股东会同意,组成清算小组,另一种时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组成清算小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适用第二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