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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长的权力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县长的权利是按照组织分工负责或主持全县的行政工作,并受县委和县人大的监督。
    法律依据: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五条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 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县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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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