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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申请个人破产条件
释义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有关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破产的方式
    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破产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债权人、债务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八条债务人有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债务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来有可预期收入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
    前两款规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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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