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河西区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 (二)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于“抵津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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