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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子应该交的税叫什么税
释义
    一、出租房屋交什么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3)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二、房屋租赁登记效力都有哪些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遗产继承房屋交什么税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四、北京房子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需要交税。需要缴纳以下税:
    1、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出租方应缴纳以下七种税费:
    (一)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四)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五、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
    三、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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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