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要交税么? |
释义 | 个人门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率分别为: 1、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3%; 4、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税率为12%,出租住房税率为4%;如果转租营业用房(含房产局房产),可以转租收入减去所支付的租金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出租营业用房附征率为3.3%,出租住房附征率为1.65%; 6、印花税:计税依据为签订租房合约中租金总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7、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税率为房屋所在地适用税额标准。 个人门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与2000元以上的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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