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入户香港的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优才计划移民。 (香港奇缺的各行业顶级人才) 二. 工作签注。 三. 被香港的大学录取,持学生签注入港。 四. 与港人结婚排期4年申请香港身份。 五. 先获得第三国居留权,然后投资移民1000万港币。 六. 你的父母为香港永久居民,年满60岁在港无其他子女,你可以排期申请赴港定居。 以上都可以居港。住满七年可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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