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改犯和坐牢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劳改犯是指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的罪犯,坐牢是指罪犯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总的来说,劳改犯和坐牢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说法不一样,劳改犯是针对罪犯本人来说的,民间一般将接受劳动改造的罪犯称为劳改犯,坐牢是针对罪犯接受改造的行为,罪犯在监狱进行劳动改造的,民间就称为坐牢。 监狱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用来保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的场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应当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其实我们平时所说的劳改,就是劳动改造,也就是监狱。只有劳教才与监狱不同,劳教是对某些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然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劳动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