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0年办准生证流程
释义
    拟在本市生育的来沪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即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一)办理材料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2018上海如何办理准生证 上海办准生证材料流程: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变。(二)有效期限。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的有效期为自办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三)增加“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时,应当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文书样式及编号规则参见附件1、2),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6: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