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解决盗窃罪未批捕问题?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患病或怀孕的人等,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没有正式批捕可以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否能有效应对盗窃罪未批捕问题? 取保候审在应对盗窃罪未批捕问题上具有一定的有效性。盗窃罪未批捕问题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未被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等待审判期间,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方式,暂时获得自由。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跑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免责,只是暂时保证其自由身份。对于盗窃罪未批捕问题,取保候审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定的自由,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监狱的人员拥挤问题。然而,取保候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继续犯罪或者对证据进行破坏等。因此,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犯罪情况、逃跑风险以及社会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最终,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一项有效的措施,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它既能保证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自由身份,又能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免责,而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案件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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