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法院的判决书在大陆如何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在大陆直接适用。首先我国大陆地区是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很多地方是有区别的。不能直接适用。台湾的判决要在大陆执行,首先要在丙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承认台湾法院判决的裁定,然后由该中院去执行这个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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