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情形会造成发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 二、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这是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