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虽然这只是一种宣言性的规定,但在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忠实义务”的具体内涵,目前尚无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界定。一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理解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理解,主要指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的义务,主要指的是身体上的不背叛。广义的理解,不仅要求身体上的忠实而且要求精神上的专一。有配偶者在网上与他人“网恋网婚”,与对方并无性关系,仅是精神上的背叛,不构成狭义上所说的违反忠实义务。但从广义上分析,有配偶者“网恋网婚”,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网恋网婚”中,把部分或一大部分的感情倾注在一个虚拟的对象身上,减少了对现实婚姻的付出及与配偶之间的交流,很难再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应尽的配偶义务,从而让现实生活中的配偶在心理上感受到冷落,必然使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婚姻最大的原则是忠诚,虚拟婚姻不可避免地走向精神上的不忠诚。因此,从广义上说,有配偶者“网恋网婚”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