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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释义
    一、养老金按缴纳年限计发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
    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农民工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五、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
    “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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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