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
释义 | 1、《企业年金办法》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能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2、2018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3、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方案中要求,2017年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分批次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既可以缓解现行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也能降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负担,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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