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荣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荣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重庆荣昌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饰装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搬迁补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助、提前签约奖励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中心城区的补助、奖励标准在实施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方对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怎么办? 1、被征收方对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1)被征收人或者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2、对复核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征收评估复核结果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可以被减免契税吗? 1、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可以被减免契税。 (1)产权调换房屋转移登记实行并案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货币补偿款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土地增值税。 (2)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交纳;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交纳,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交纳。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制定荣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不得违反重庆市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否则可能会直接导致制定的补偿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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