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旷工除名后社保工龄,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被除名人员若参加了社保却连续缴费可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办退休,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缴费年限。也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问不得早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问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