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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法律依据: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暂付款业务。
    (二)专款专用原则:所有应收及预付款项一事一借,责任到人,专款专用,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三)及时清理原则:所有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及时核销,避免长期挂账。
    (四)公务卡优先原则:根据国家对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除民族边远地区无刷卡条件外,差旅费、日常运行经费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 所有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正式在岗教职工,有科研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办理本人科研项目的借款。借款人是借款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借用、偿还、核销以及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费负责人对所分管经费借款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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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