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公司不依法清算的后果 公司解散后不依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不依法清算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3、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6、其他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司未能清算的情形。 此外,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程序),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也可主张该股东或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二、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怎样担责 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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