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受到大额财物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大额财物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婚前赠予的物品可以要回么 一、婚前赠与的财产,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而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通过夫妻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赠与另一方,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一方可以撤销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如约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条件没有成就就可以要回赠与的房屋。二、其他婚前赠与的情形,1、婚前赠送的价值一般礼物、衣物、用餐花费,离婚时是否能索回。因赠与财物的目的为联络感情、互相关心,一方是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的,不附加任何条件,因而是无偿的赠与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赠与物交付,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况下,不得要求返还。2、婚前赠送的价值贵重的首饰、房产、汽车等,在离婚时能否索回。赠与此类财物的行为性质认定应当根据赠与当时双方的交往状态及双方的主观认识来认定,如果处在交往已到谈婚论嫁的阶 段,赠与财物是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且双方对此有所认识,那此类财物的性质与彩礼的性质类似;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则不得要求返还。3、明确为结婚赠与的彩礼、礼金及相关花费,在离婚时能否索回 二、分手后之前送的财产能要回吗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产不能要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恋爱中的正常费用一般不予退还,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订婚仪式礼物所花费的钱,以及双方在爱情过程中吃喝玩乐所花费的财产损失,一般不要求赔偿;在爱情和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产无权要求返还;订婚和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产可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一方给对方的财产数量少,价值小,一般不要求返还; 2、如果赠与具有特殊性质,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资金为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残疾费或养老金。如果收受财产的一方提出终止婚姻或中断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3、法律保护:所谓分手费等纠纷是双方自愿行为的结果。如果必须通过法院解决,也不受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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