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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户付了的订金又不要货了,怎么办?
释义
    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扣留其中一部分的定金作违约赔偿。
    个人建议:
    我们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客户付了定金但是又不要货了的现象,此时一定不要慌张。在此之前我们会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会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客户不要货了,可以扣留其中一部分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如果还有其他的损失的话,可以继续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只要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一切事项都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合法合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了解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可以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建议大家无论收还是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按照合同流程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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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