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2、注意事项: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 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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