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车辆的分割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关于汽车的纠纷首先应确定汽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并进行估值。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协议和起诉两种方法进行分割,协议离婚由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拟定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在协议书中明确写好双方的财产分割份额。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一、夫妻房产分割办法有哪些 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以下两种: (1)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分割; (2)诉讼分割,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子可以共有吗 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共有需视情况而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此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可以共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共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三、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归产权登记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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