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公司需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在认股人认购并缴足股款后,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提前通知认股人会议日期或公告。创立大会的重要条件是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认购所需募集的股份,并缴纳股款后,必须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在三十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认股人不应称为股东。实际上,这是由已出资的将要成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发起人应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会议日期或予以公告,以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有充分准备时间。创立大会的重要条件是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否则会议无法举行。《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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