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城市公共场所贴房屋出租广告违法吗?会罚款吗? |
释义 | 在城市公共场所贴房屋出租广告违法,会罚款。 根据各地的城市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广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活动场所向过往行人、旅客等散发广告。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店铺墙体及门窗、楼道、管线和树木上张贴宣传品或商业性广告。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全国各城市的具体管理规章不同,处罚方式及罚款金额有差异,建议依法发布广告,依法经营,避免因此遭受经济处罚,影响正常经营。 对于违法发广告行为,只有工商、城管才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保安和物业不是法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无权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准许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做法、采取补救措施外,能够并处警告、罚金。无权利停机。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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