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航空运输客票包括哪些内容 1、航空运输的客票,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2、一般包括: (1)、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二、航空运输客票行程单可以作报销凭证吗 1、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根据相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3、因此,电子行程单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