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环节是保证安全、有效、质量均一的药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重要阶段。该环节涉及的法律规范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