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汛抗台措施 ?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车队对所属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等雨天安全行车关键部件,确保各设施运作正常。 二、车队在站点提前准备好沙袋、铁锹、稻草堆等防汛物资,切实在台风来临时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三、车队除在驾驶员专业会议上宣讲防台防汛相关操作准则和注意事项,同时行管员在站点再次逐一解读防台防汛措施,提醒驾驶员密切注意积水深度,一旦达到警戒线,必须停车断电,确保安全。 四、行管员对站点门、窗、空调架等外置设施做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站点内设施安全稳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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