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