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有什么 |
释义 | 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对公司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做出决议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也是最高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3、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是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 4、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大股东与法人谁说了算? 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决就由股东大会投票,投股权比例计票,占多数通过,不是谁一人说了算的,当然持股超过百分之50就一人说了算.平常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也就是法人说了算,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的权限的,在他的权限内他说了算。股东如果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不满,可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总经理。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使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在股东会中一切事项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大股东从法律上将是公司最大所有者法人代表并非必须是大股东,甚至都可以不是股东。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而法人代表就是这个公司在社会和法律上的代表人。所以就权利大小而言,所有权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权力法人代表最大。 二、国有独资监事会人数要求 国有独资监事会人数要求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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