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口头传唤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行为和简易程序处理治安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公安人员需讲明身份并指示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证或裁决。 法律分析 口头传唤的情形:一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治安案件时,可以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公安人员在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时,仍然要向其讲明身份,必要时出示工作证,然后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证或裁决。 拓展延伸 了解口头传唤的三种情形及其法律要求 口头传唤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调查手段,根据不同情形和法律要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首先,警察在刑事调查中可对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以获取证据或了解案情。其次,法院可以发出口头传唤令,要求证人或相关当事人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文件。最后,监管机构也可以进行口头传唤,用于调查监管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要求,口头传唤应当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尊重被传唤人的权利,如告知权、保持沉默权等。同时,传唤人应提供明确的传唤事由和时间,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被传唤人而言,应遵守传唤要求,配合调查,但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总而言之,了解口头传唤的三种情形及其法律要求对于参与刑事诉讼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口头传唤是一种常见的刑事调查手段,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在口头传唤过程中,公安人员应向被传唤人讲明身份,并在必要时出示工作证。被传唤人应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证或裁决。口头传唤可分为警察传唤、法院传唤和监管机构传唤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被传唤人应遵守传唤要求,同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了解口头传唤的情形和法律要求对于参与刑事诉讼和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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